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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工招募


【義工團組織章程】

  • 照片說明文字

     

    社團法人基隆市肢體新生協會義工團組織章程
    *   第 一 條:本團定名為—社團法人基隆市肢體新生*協會義工團(以下簡稱本團)
    *   第 二 條:本團隸屬於社團法人基隆市肢體新生協會(以下簡稱協會)
    *   第 三 條:本團皆由認同協會、志同道合、熱衷公益之愛心人士組織而成。
    *   第 四 條:本團之主要任務為:
    (一)   宣揚協會為更需要幫助殘障朋友之宗旨,更協助協會相關之各類社會工作。
    (二)   聯繫本團義工間感情及策劃和協助協會之各類活動。
    (三)   協助協會會員有關殘障福利、就業、活動...等資訊之取得,傳達及介紹。
    (四)   主動協助其他更需要服務之殘障人士團體。
    *   第 五 條:本團以義工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,在義工大會休會期間由幹部會議代行職權;並經協會理事會追認聘任之,處理團務並協助協會推展各項服務工作。
    *   第 六 條:本團由義工大會推選出團長乙名,副團長二名,均為義務職,並經協會理事會追認聘任之,處理團務並協助協會推展各項服務工作。
    *   第 七 條:本團另設公關、活動、文宣、總務、安全交通等五組,由團長推薦,副團長連署,均為義務職,且各組得自行推選組員若干名,以協助團長推展團務。
    (一)   公關組之任務:協助及配合協會所辦之各項活動並由團長總督導實行未來目標,對本團內部可協調溝通內部之間問題,對外則進行聯繫外界服務工作。
    (二)   活動組之任務:協助及配合協會所辦之各項活動外,並策劃義工團聯誼康樂。
    (三)   文宣組之任務:協助及配合協會所辦之各項活動及本團團務內部美工、剪報、宣傳標語,以淺顯易懂文字、圖片讓大眾明瞭我們的理念及主旨。
    (四)   總務組之任務:協助及配合協會所辦之各項活動及編列本團年度預算,各項收入支出,而其下又細分財務、採購等責任。
    (五)   安全交通組之任務:各項活動中維護會員行的安全、場地的設備安全、指引停車安全。
    *   第 八 條:本團團長及副團長之任期二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,於期滿時,年初正式接任職務。
    *   第 九 條:凡認同協會宗旨之愛心人士,由本團義工一人以上介紹均可參加。
    *   第 十 條:本團得視實際需要,得聘請指導顧問若干名。
    *   第十一條:本團義工應享有下列權利及義務:
    權利:
    (一)    發言權、表決權、選舉權、接受表揚權。
    (二)    參與協會及本團所辦之各項活動。
    (三)    協會各項會議之建議權、提案權(書面)
    (四)    其他應享有之權利。
    義務:
    (一)    遵守協會會規及各項規定。
    (二)    遵守本團組織章程之各項規定。
    (三)    參加協會各類活動及擔任本團所指派之任務。
    (四)    其他應盡之義務。
    *   第十二條:本團團員如有違反協會宗旨及本團組織章程,而且足以破壞協會名譽或本團形象者,經幹部會議通過後,得取消其義工資格,並報請義工大會追認之。
    *   第十三條:本團團員如不再參與本團任何活動,請主動知會團長,或一年以內再接獲通知而未曾出席活動,經會議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通過決議後刪除其義工名義。
    *   第十四條:團長、副團長如違反本團之章程或協會之會規有損及本團形象,由協會理、監事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後得罷免之,若其尚餘任期一年()以上者,應另重新推選之。
    *   第十五條:本團義工大會每年召開一次,由團長召集之,如經團員三分之二連署,協會理事會核備後,得申請召開臨時義工大會。
    *   第十六條:本團幹部會議每二個月召開一次,由團長主持,如團長缺席,由副團長主持並邀請協會理事會派員列席,如有需要,團長可不定時召開臨時幹部會議。
    *   第十七條:於每次活動後得召開討論會議,由團長召集主持,各幹部及當次參加活動之義工均應出席,提出改善之處及提出問題,一同研討解決之道,並請協會理事長、總幹事或指派之理事出席參加研討、指導。
    *   第十八條:本團年度活動經費,應於年度初提出活動計劃書,配合協會作業,併入協會年度預算及年度工作計劃,向市政府爭取補助。
    *   第十九條:本團經費來源如左列:
    (一)協會補助。
    (二)團員自由捐款。
    (三)其他收入。
    *   第二十條:本組織章程由本團幹部會議提交義工大會通過,經協會理、監事聯席會核備後實施。
    *   第二十一條:本組織章程未盡事宜之處,得經義工大會修改、刪除、增訂並報請協會核備後實施。
    *   第二十二條:本團各組幹部如有不適任者,得由團長依本章程第七條規定另行推薦人選。
    *   第二十三條:本團設公關、活動、文宣、總務、安全交通等五組為相關,主要任務為協助協會實施各項活動,節目之進行、策劃、安排、維護會員之安全、會務報告、建議及檢討等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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